洪艳蓉:仲裁最有可能率先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湾区法治经验
大湾区
大湾区 > 要闻 > 正文

洪艳蓉:仲裁最有可能率先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湾区法治经验

8月28日,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论坛(2025)在广州天河举办。论坛以“改革·法治·湾区:制度型开放新探索”为主题,为探索制度型开放新路径倾注法治力量,服务大湾区高水平对外开放。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、博士生导师洪艳蓉受邀出席,并在分论坛二就“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法治建设的逻辑与制度保障”发表主旨演讲。

在论坛现场,她不仅分享了对于金融法治建设的制度保障的思考,也在接受凤凰网专访时进一步强调,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保险、股权投资、仲裁等领域的制度探索中,仲裁正展现出率先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法治经验的潜力。“仲裁不仅能优化大湾区的营商环境,更能输出中国经验,提供具有推广价值的‘中国方案’。”洪艳蓉说。

图: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、博士生导师洪艳蓉

图: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、博士生导师洪艳蓉

洪艳蓉介绍,目前已有172个国家和地区加入《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》(简称《纽约公约》),中国政府早在1987年便加入,使仲裁裁决在全球范围内具备“通行证”,国际基础十分稳固。“只要程序合规、不违反公共政策,仲裁裁决就能跨境执行,为营造统一、可预期的商事环境提供保障。”

与此同时,中国仲裁机制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。洪艳蓉提到,一方面,深圳国际仲裁院、北京仲裁委员会等机构不断更新仲裁规则,与国际接轨;另一方面,境外仲裁员在机构中的参与度大幅提升,推动了公平与独立的共识化标准;此外,中国仲裁机构以常设独立法人形式运行,有效避免了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,保障了仲裁的长期稳定与公信力。

“金融业务受制于监管规则差异,短期内难以统一;而仲裁周期短、灵活度高,更能快速回应企业的现实诉求。”洪艳蓉认为,相比跨境保险和股权投资,仲裁的优势更加突出。她强调,仲裁高度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,既可以选择适用国际规则,也可以适用港澳或其他国家法律,再借助《纽约公约》实现跨境执行,这使仲裁在制度保障和灵活性方面兼具优势。

亲爱的凤凰网用户:

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,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,建议升级浏览器

第三方浏览器推荐:

谷歌(Chrome)浏览器 下载

360安全浏览器 下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