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安:广州在制度型开放中应发挥地方立法优势
大湾区
大湾区 > 要闻 > 正文

于安:广州在制度型开放中应发挥地方立法优势

8月28日,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论坛(2025)在广州天河举办。论坛以“改革·法治·湾区:制度型开放新探索”为主题,为探索制度型开放新路径倾注法治力量,服务大湾区高水平对外开放。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、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、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顾问于安受邀出席,并在主论坛就“大湾区建设背景下地方立法创新的路径探索”进行了主旨分享。

图: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、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、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顾问于安

图: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、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、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顾问于安

在论坛现场,他不仅分享了地方立法创新的路径思考,也在接受凤凰网专访时强调,制度型开放是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核心战略,为广州提升地方立法能力提供了新机遇。他认为,在大湾区背景下,广州应主动把握制度型开放的机遇,探索与港澳在更高层次的规则衔接。

于安指出,地方立法遵循“不抵触原则”,并不是限制,而是一种积极赋能,相当于立法的“负面清单”——只要不与上位法和中央专有立法冲突,就有广阔的探索空间。这一原则为广州主动开展规则衔接、制度创新提供了法律依据。

谈及广州立法的突围方向,于安特别提到,应结合广州的城市定位和产业战略,围绕“12218”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规则对接。“广州的中心城市功能首先体现在产业聚集,制造业立市是重中之重。”他认为,在主动对接港澳高标准规则时,应优先聚焦新兴产业、战略产业和相关服务业,从而形成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匹配的制度创新。

在具体领域上,于安提出,规则、标准、管理等方面均有探索空间。例如,在规则层面,最高人民法院已支持在一定条件下适用港澳法律,成为制度型开放的典型案例;在标准层面,广州可主动引入港澳在产品质量、职业人才等方面的标准,以更好服务区域一体化发展。

“广州的制度型开放,既要对接国际高标准,也要立足本地产业战略。通过发挥地方立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才能真正把握大湾区制度开放的战略机遇。”于安表示。

亲爱的凤凰网用户:

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,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,建议升级浏览器

第三方浏览器推荐:

谷歌(Chrome)浏览器 下载

360安全浏览器 下载